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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2015-6-30 12:28| 发布者: ajianwei| 查看: 5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青海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在11个专业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总额为200人。   一、招生专业领域    ...

  2015年青海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青海师范大学2015年在11个专业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总额为200人。

  一、招生专业领域

  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体育.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 2015年7月12-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不进行网上报名的将不受理现场报名。

  考生于10月15日起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青海省考区的考生于2015年7月上旬登陆青海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网址(http://zzlk.qhedu.cn)查看现场确认时间等信息。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办公楼三楼(与高教处合署办公)。

  四、资格审查

  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我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资格审查表、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提交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五、入学考试时间、方式

  1、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和招生单位组织考试相结合。全国联考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教育硕士考试科目为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课和政治理论四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为联考科目,全国统一命题。专业课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

  六、复试与录取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精神,复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科目为专业课、政治理论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

  七、学习方式:

  录取为我校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将根据教育硕士各学科方向培养方案进行在校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两段式培养,根据在职人员工作特点,实行半脱产(寒暑假集中在校进行课程学习)学习方式,完成在校课程学习(在校课程学习不得少于500学时)后采取在职兼读方式完成论文撰写,学习年限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论文通过评审,学生提出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八、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在校学习时间500学时、修满课程学分(一般为40学分)、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

  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十、复习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全国统一教材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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