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 号)精神,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 2011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 清华大学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生源分 A、B 两类:A 类指来自单位与清华大学已签定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B 类指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清华大学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目录》各领域规定接受的生源类别报考。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 6 月 23 日—7 月 11 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 7 月 12 日—15 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 10 月 15 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 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GCT 考试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5 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 考证。 2、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 GCT 考试(考生取得的 GCT 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命题的依据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 GCT 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 GCT 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复试,复试由专业基础考试(2 小时)和专业综合考试组成(以《清华大学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目录》为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 四、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 GCT 成绩和复试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各院系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录取限额的 10%(水利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 20%)。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需要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和清华大学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在学资格与培养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5 年。来自单位组班培养的A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可采取单独组班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学习;B 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均以脱产方式,在清华大学一年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按照培养计划学完必修课程学分的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工程硕士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有校内导师和委培单位的导师各一名,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六、学位授予 通过有关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该工程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地 址:北京市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可查各院系所办公室电话)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 年 06 月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 08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