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出炉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昨日出炉,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在川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模式,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高职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位次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写明退档理由;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仍坚持退档的,应按“复议意见书”(格式见附表)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对退档若有疑问,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对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不能因其残疾不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已被空军、民航飞行院校、高职单招及艺、体类院校专业录取的,以及被录取为保送生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