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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2015-6-16 16:21| 发布者: ayanjun|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1.政府定价的商品: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
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2015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价格法

  1.政府定价的商品: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定价依据: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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