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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5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开始

2015-5-11 17:00| 发布者: amrong| 查看: 178| 评论: 0

摘要:   辽宁2015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   辽宁省2015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考生注意本市招考办的通知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 ...

  辽宁2015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


  辽宁省2015年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考生注意本市招考办的通知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6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高考加分项目审核负责部门及办法如下:

  一、省公安厅负责审核的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规定时间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负责审核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或造成报名信息有误等,将不予审核。

  二、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的项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须签订《辽宁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高考加分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高考加分承诺书》,由市招考办按照附件样式印制,考生填写后由市招考办留存,下同),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三、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考生是否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考生须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是否安置工作证明、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还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登记(须含考生号信息),登记时,考生须签订《申报高考加分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市招考办汇总后将材料和名单(加盖公章)报省招考办。

  3.烈士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的证明材料。考生持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市招考办办理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手续,登记时,考生须签订《申报高考加分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市招考办将审核确认后的名单(加盖公章)报省招考办。

  四、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最终审核的项目: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等材料;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持能证明华侨与子女关系的材料(原户口本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初审手续,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终审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五、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审核的项目: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市台办、市台联进行初审后报省台办、省台联审核,省台办、省台联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六、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的项目: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资格,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综治办申报,县(市、区)综治办初审后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审核后报省综治办,省综治办进行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七、省军区负责审核的项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军人的子女申请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申报,并须签订《承诺书》(样式由省军区自制),各军分区(警备区)审核后报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政治部进行复核备案,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八、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除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均须签订《承诺书》(样式由各市招考委自制),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市招考办将认定后的名单报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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