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物权分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 一般物——占有和交付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资料: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的延伸阅读>>>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专业要求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参照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的专业对照表执行考试 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