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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排土场(废石场)。 (1)安全平台。 (2)运输道路缓坡段。 (3)拦渣坝。 (4)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 9.通信系统。 (1)联络通信系统。 (2)信号系统。 (3)监视监控系统。 (二)专用安全设施。 1.露天采场。 (1)露天采场所设的边界安全护栏。 (2)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的探测设备,充填、封堵措施或隔离设施。 (3)溜井口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格筛。 (4)爆破安全设施(含躲避设施、警示旗、报警器、警戒带等)。 (5)水力开采运矿沟槽上的盖板或金属网。 (6)挖掘船上的救护设备。 (7)挖掘船开采时,作业人员穿戴的救生器材。 2.铁路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护栏、防护网、挡车设施、道口护栏。 (2)道路岔口交通警示报警设施。 (3)陡坡铁路运输时的线路防爬设施(含防爬器、抗滑桩等)。 (4)曲线轨道加固措施。 3.汽车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错车道、避让道、紧急避险道、声光报警装置。 (2)矿、岩卸载点的安全挡车设施。 4.带式输送机运输。 (1)设备的安全护罩。 (2)安全护栏。 (3)梯子、扶手。 5.架空索道运输。 (1)线路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2)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交叉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3)站房安全护栏。 6.斜坡卷扬运输。 (1)阻车器、安全挡车设施。 (2)斜坡轨道两侧的堑沟、安全隔挡设施。 (3)防止跑车装置。 (4)防止钢轨及轨梁整体下滑的措施。 7.破碎站。 (1)卸矿安全挡车设施。 (2)设备运动部分的护罩、安全护栏。 (3)安全护栏、盖板、扶手、防滑钢板。 8.排土场(废石场)。 (1)排土场(废石场)道路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 (2)截(排)水设施(含截水沟、排水沟、排水隧洞、截洪坝等)。 (3)底部排渗设施。 (4)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滑坡治理措施。 (6)坍塌与沉陷防治措施。 (7)地基处理。 9.供、配电设施。 (1)裸带电体基本(直接接触)防护设施。 (2)保护接地设施。 (3)直流牵引变电所接地设施。 (4)采场变、配电室应急照明设施。 (5)地面建筑物防雷设施。 10.监测设施。 (1)采场边坡监测设施。 (2)排土场(废石场)边坡监测设施。 11.为防治水而设的水位和流量监测系统。 12.矿山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 1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矿山、交通、电气安全标志。 15.有井巷工程时其安全设施参见地下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