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科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补亏和非生产性支出;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分类 1.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2.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内申购和赎回。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程序: 1.公开募集: (1)国务院证监会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进行审查,做出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2)收到核准之日6个月内募集资金; (3)发售的前3日,公布招募说明书; (4)期满后,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最低募集份额总额表示公开募集成功。 2.非公开募集: (1)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