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和贷款期限和利率规则 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期限 1.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的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 (1)决定权在贷款人。 (2)须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如担保贷款需要展期的,应当有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短期贷款站起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二、利率 1.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 2.贷款利息的计收: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一、证券的分类: 我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种类主要有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股权证和期货等。 二、证券市场的分类: 依据证券市场的功能: 1.发行市场:一级市场 2.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三、证券市场的主体: 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交易所协会)和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等。 四、证券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5)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6)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