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和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一、储蓄存款原则: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2、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应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二、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储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规则 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活期:每年6月30日计息一次 定期:支取日即为结息日 逾期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 部分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挂牌日活期 利率调整:定期,按开户日挂牌公告定期;活期,按开户日挂牌公告活期。 2、存款支取规则: (1)取款时应向存款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存款凭证,必要时,应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 (2)对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办理。 3、挂失规则:
4、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规则:
(1)合法继承人: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 (2)继承权有争执: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 6、储蓄业务禁止规则: (1)禁止公款私存。 (2)禁止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 ①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 ②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 ③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 ④利用汇款、贷款或其它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 ⑤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 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财政存款专营原则 2、强制存入原则: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3、限制支出原则 (1)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2)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 「提示」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 二、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1、单位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1万元。 2、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3、存款单位迁移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