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翻译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 (一)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它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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