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三节税收征管五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在《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填报税种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一)发票的种类 我国发票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同,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和印制及管理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出现也不得领购使用。 基本联次:记账、抵扣、发票联(没有存根联);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国有)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