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二十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福利费、公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规定 a.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 b.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扣除。 c.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