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八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优惠税率。 3.优惠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