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一节税收概述一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