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九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一般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③承兑的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只有在其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利人和追索权利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汇票权利有效期为2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除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