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五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二)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权利: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5)自助、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 (8)其他合法权利。 3.供应商的义务: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 (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其他法定义务。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其中一般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集中采购机构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例题•单选题】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范围不包括( )。 A.采购人 B.供应商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D.采购代理机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