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三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中央决算; ③撤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等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法规、决议等。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政府决算; ③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决算; 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2.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3.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有( )。 A.批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B.审查中央预算草案 C.审查地方预算草案 D.审查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