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
支取公积金后需满半年之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了。25日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新出台一手房、二手房、自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市民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以土地为第一抵押物。 记者了解到,中山公积金贷款在此前的操作中,支取公积金后需要满半年,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在新的《办法》中,“支取公积金后需满半年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和“还清公积金贷款后需等候半年才能重提申请”等限制条款将取消,这意味着已采用商业贷款并办理公积金支取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只要此前缴存公积金达半年,随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最新颁布的《办法》中了解到,一手房、二手房、自建房的贷款申请人,在未终止上次住房公积金合同前,不能再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申请人不能同时负担两套公积金贷款,这项规定在以前实际操作中已实施,管理办法是重申一遍。 值得注意的是,自建房贷款的担保条款也与之前的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办法》中明确以自建房所在土地为第一抵押物,在抵押物价价值不足的时候,再以贷款申请人名下另一自有房产进行抵押。
中山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的延伸内容--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既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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