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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

2013-6-5 10:24| 发布者: sisi3| 查看: 144| 评论: 0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8日起施行。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

  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0年0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8日 中央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延伸内容--司法解释有哪些效力

 

  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 ,

  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 ,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

  它并不是与法律同时产生的。最初的法律解释权由统治者一人独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实用问题也进行解释 ,但是无论是最初的统治者一人释法还是后来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释法都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实践性需要 ,由此司法解释即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才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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