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设立及其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延伸内容--公司章程范本
一、章程填写说明 1、本章程是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凡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应将本章程中划有虚线部份删去;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公司,应将本章程中划有曲线部份删去。章程中的条款留有空白处,请按要求填写内容。 2、填写章程须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3、全体股东确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二、公司章程范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 二、公司住所: 市 区 路 街(巷) 号 房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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