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调剂信息
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专门拿出部分招生指标用于优秀生源的调剂录取,欢迎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选择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对于“985”、“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及“中科院各研究所的考生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录取为奖学金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其它考生按成绩排序确定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等级。 一、调剂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太原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调剂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见后附表格。 2、调剂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3、报考学位类型为“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报考方式为“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的“专业学位”。 4、对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原则上按数学的级别顺序同级或者逐级进行调剂(数学一可调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数学;数学二可调往数学三、自命数学;数学三可调往自命数学;自命数学不得调入统考数学)。 5、工商管理专业只能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三、调剂程序 1、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信息,填报志愿后,我校将于4月3日上午通过该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4月3日18:00以前及时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如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能参加复试。我校将以考生在调剂系统回复参加复试的先后次序安排复试,额满为止。 3、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生除在中国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外,还必须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调剂*复试*录取”专栏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看复试资格及复试号,下载打印复试通知单,凭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五、其它说明 1.所有研究生分为奖学金研究生和自费研究生,各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交纳及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调剂生经复试合格被我校拟录取自费研究生者,必须在三日之内先交纳一年的培养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复试时间于4月12、13、14日三天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将于近日在研究生院招生考试网上公布。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联系电话:0351-6010370 网址:www.gs.tyut.edu.cn/admissions
2013年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调剂信息的延伸阅读— —2013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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