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常林锋涉嫌杀妻案重审 检方建议判其死刑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昨日在一中院进行重审阶段的第二次开庭。此前,常林锋被市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在重审现场,检方仍建议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 上次庭审未完成质证
2007年5月16日凌晨,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发生大火,女教师马燕(化名)的尸体在楼道内被发现,之后其丈夫《中国电子报》原副总编常林锋被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5月,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林锋与马燕发生口角后,用手扼压马燕的颈部,致马燕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将马燕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尸导致火灾,造成两名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人被鉴定为重伤。
之后,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常林锋以自己遭遇了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去年4月,北京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今年5月29日,一中院重新组织审判人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重审。控辩双方共计申请5名办案民警、3名法医出庭作证,庭审持续逾6小时仍未能完成质证,于是昨日一中院继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
检方建议判被告死刑
昨日的庭审未对媒体开放,庭审从上午10时许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许,双方完成了法庭调查等程序。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常林锋死刑。辩方认为,如两个罪名能认定可以判刑,但要求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查实马燕的死因以及常林锋是否在被迫情况下做出了有罪供述”。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1 死者死因是否存疑
据到庭人员转述,控方提交了一份《法医会诊意见》,意见是在2011年9月应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邀请后五名法医做出的。法医称死者颈部受压导致舌骨骨折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这是唯一的、有排他性的结论吗?”庭审时,常林锋的辩护人提出,他申请调取死者生前多年的体检记录,用以证明死者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猝死。
2 被告是否遭刑讯逼供
本案被发回重审的关键是常林锋推翻了在侦查阶段曾经做过的有罪供述,称那都是在刑讯逼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而证据就是他当时虽然被烧伤,但刚被控制时双手能自由活动,而现在则严重变形。
对此,出庭作证的法医做出了解释,称常林锋双手和前臂受明火作用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不过辩方对此再度提出质疑,要求传唤常林锋被控制后曾经为此处理过伤口的积水潭医院医生作证。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常林锋涉嫌杀妻案重审 检方建议判其死刑的延伸阅读:廉政短信集锦 1、财:左贝右才,恰似能者得之,不义之财勿沾;色:上刀下巴,犹如利刃抵喉,桃色新闻勿惹。 2、当官了,升职了,诚然高兴;担沉了,责重了,更要谨慎。预防职务犯罪请从现在做起。 3、职务在身任重千钧,公正清廉做人之本;当权渎职贪腐不仁,民众痛恨镣铐加身;为官一任慎之又慎,自警自省常记于心;真诚服务执政为民,和谐社会梦想成真。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做到"五个不":理想信念不动摇;手中权利不滥用;亲朋好友不放纵;社会监督不抵触;警示教育不放松。 5、家事国事天下事,两袖清风,为民谋利办实事;大官小官父母官,一身正气,为政清廉做好官。 6、殷鉴不远,莫待临崖勒马收缰晚;今事可追,何须船到江心补漏迟。 7、预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 8、室室(预防联络室)都是廉政"前哨",人人都是预防"哨兵"。 9、反腐重在行,亮反腐利剑,横眉冷对官仓鼠;倡廉始于心,铸倡廉平台,俯首甘为孺子牛! 10、举报贪污腐败,不吐心中不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