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病情复发,丈夫认为妻子欺骗了自己,要求离婚。7月9日,长沙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夫妻之间不能离婚的判决。 2012年5月28日,赵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与其患有精神病的妻子邢某离婚。赵某与邢某于2008年3月15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前邢某隐瞒了精神病史,婚后旧病复发,2008年11月13日,邢某被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2009年4月7日出院,病情现已基本稳定。赵某认为邢某隐瞒精神病史,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与邢某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只是因赵某不满邢某隐瞒精神病史导致双方为此争吵,夫妻间还是有感情的。邢某经过治疗,病情现已稳定,只要赵某能关心和理解邢某,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赵某与被告邢某离婚。 判决后,赵某对该判决不服,认为邢某患有精神病,法院就应当判决其与之离婚。长沙专业离婚律师刘帼认为,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当然判决离婚仅限于以下情形: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见,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离婚的充分条件,法院不能当然判决离婚。 刘帼律师 公司地址 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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