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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厦门大学女教授石正方事件原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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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du 发表于 2012-7-10 11: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大学女教授石正方事件原创评论
——写给所有恋爱和即将恋爱的男人和女人们

       石正方,女,19641月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所所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市经济学会理事、《台湾研究集刊》编委。研究领域和方向为区域经济、台湾经济。(石正方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邹智文,男,1983年农历3月生,本科肄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院聘科研秘书。(邹智文资料来源:腾讯认证石正方个人微博,邹智文个人空间资料介绍)

       20127月,中国大地正处于一片火热的夏季。而在互联网上,最热火朝天的事件也许可以说莫过于沸沸扬扬的所谓的“厦门大学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事件——让我们称之为“厦门大学女教授石正方事件”吧。
  
       在该事件中,男主角邹智文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遗嘱:“本人邹智文,因遇人不淑,近期遭遇多方压力和诸多恐吓,如本人遭遇不测,请警方调查石正方和她的关系人。请亲友帮忙照顾我的母亲和幼女,在此先向我没照顾好的亲人和友人说声:今生无力回报,来生一定不会再为所谓的爱情蒙蔽,生命中,亲情远比爱情重要,为情生为情死是对亲友的不负责任。”
  
       而女主角石正方专门发表公开声明中:“厦门大学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之相关谣传愈演愈烈,目前已见诸国内外网络媒体及报端。本人在这里声明,这些谣传始于当事人“邹智文”的歪曲诽谤,严重偏离事实真相。请各网络媒体注意新闻操守底线,不要推波助澜,助长邪恶。本人已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还原事实真相。
  
       石正方在微博中反思:“有年龄差距,就不可以谈恋爱吗?这点上,我没有错,错只错在所遇匪人。分手也没有错,大家相处觉得不合适,为什么不可以分手?难道就因为我是大学教师,是个寡妇,就不可以追求爱情?!因为我比他年龄大,地位高,就不可以分手?就是“包养小白脸”?我想邹智文也不会认同这个观点,如果他还有良知在。与邹相处的整个过程,美好的记忆还是很多的,只是后来发展为疯狂报复,扭曲事实,实在令人痛心。
  
       邹智文也好,石正方也罢,这一对昔日的情侣,目前无疑都处在巨大的痛苦之中。对于该事件的反思,邹智文说自己“遇人不淑”,石正方说自己“所遇匪人”,为什么两个曾经如胶似漆的恋人会由爱生恨、反目成仇?我想这才是所有正在恋爱和即将恋爱的男人们女人们最应该反思和引以为鉴的问题。
  
       基于厦门大学女教授石正方事件,建议所有正在恋爱和即将恋爱的男人们女人们遵守以下三个爱情法则:
  
      
(1)
“门当户对”的传统婚恋观,现在看来,确实有一定道理。也许门当户对的基础上,更容易有共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婚姻观、做爱观。
       (2)还没有深入了解、深度磨合之前,不要动不动就上床。如果对方对婚姻、爱情、性行为等的观念很传统,那么更要慎重,更不要动不动就上床。
       (3)再如胶似漆的爱情,再火热牢靠的婚姻,都有分崩离析、反目成仇的风险。所以,个人的核心隐私,该保密的必须保密,不能天真地认为爱了就什么都要公开,绝不能口无遮拦,傻乎乎地啥都让对方知道。

        附:
        厦门大学石正方微博地址:http://www.lqqm.com/article-1002253-1.html
        厦门大学邹智文微博地址:http://www.lqqm.com/article-1002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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