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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是通往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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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ingnine 发表于 2012-3-29 11: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是通往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


       各位学界前辈和同仁,我是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华炳啸,也是《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主编。我主要谈三点个人意见,第一,“新改革”是“幸福中国”与“宪政社会主义”的共识基础;第二,宪政社会主义是通往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第三,谈谈幸福中国和宪政中国的关系。
  我对徐景安院长非常钦佩,在上世纪80年代他就为中国改革谋划未来,先后在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体改办、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深圳体改委等重要岗位上为推进中国改革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徐院长已经过了70岁了,没有去尽享天伦之乐,而是继续为中国改革事业鼓与呼,可谓壮志未酬,宝刀未老。徐院长作为改革界的老前辈,几次致信于我,邀请我参加这次研讨会,让我不禁想起清代颜元的一句话:“志真则心热,心热则功成。”徐院长三十余年来改革之志不移,救党之心不死,代表的是体制内知识分子的良知。我第一次见到徐院长,是在去年中国改革峰会上,当时徐院长拿着他的新书《中国新改革起航》,我一下子就被“新改革”几个字吸引了。徐院长已经从以GDP为中心的旧改革推动者,与时俱进为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中心的新改革倡导者,这就是我们之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共识基础,也是我这次专程从西安赶来参会的很重要的原因。
  为什么我对“新改革”这三个字很敏感?因为我是国内最早从“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视角提出“新改革”的概念与内涵的人。我在1995年的《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中最早提出了关于“新改革”的设想,指出这种“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为首要历史任务” “新改革”,“正是实现这种政治解放以至于对人本身的全面解放的一次划时代的意义深远的伟大革命”(引自《现实社会主义的误区、困境与抉择》,第56页),并在附录的《主要新观点的列举及说明》中有这样一段话:“当前理论认为,我们的党和国家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改提‘以人的发展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如果连党和国家都是以‘赚钱’为中心的,那么我们又怎能抱怨当前的不要信仰的那些人也以赚钱为唯一中心呢?所以,无论是对于党和国家而言还是对于个人而言,我们都应当强调‘以人的发展为中心’,要明确重心仍然是服务于中心的,也即我们是为了发展人本身而发展经济的,而绝不是为发展经济而发展经济;每一个个人也应当是为了使自身得到合理的发展而赚钱的,而绝不是为了赚钱而赚钱。”这就是17年前我的鲜明立场和观点。刚才徐院长讲要从“以人民币为中心”转到“以人民的幸福为中心”,与我的上一段话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我的第一本小册子的基础上,我在1996年又写了一本书叫做《关于15年后中国新改革的思想提纲》,系统提出了2011年以后中国推进“新改革”的现实条件、价值选择、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在这本书里,我还提出要推动“反封建、反保守、反庸俗”的新文化运动,提出和谐竞争、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提出把保障和促进人权作为社会主义运动的现实目标,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源泉”,主张由人民民主**过渡为人民民主宪政,认为人民民主宪政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宪政规制下的竞争性选举,提出依法执政、依法治党、分权制衡和“二元治权竞争”也即竞选组阁制等制度设计,也特别提出共产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觉推动新文化运动,当时虽然没有概括为“三个代表”,但是其基本精神是相通的。这里面的很多观点,在此后的15年时间里,都已经成为党的理论主张,甚至被写进宪法,现在还有以党内竞争性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实现的最核心内容,尚有待我们今天形成最大共识与合力着力推进。1996年提出的“新改革构想”,实际上就定位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因为我认为当时推进“新改革”实践还不具备基本条件,这些条件有一个生成和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我经过研究认为需要15年。在这15年时间里,我集中精力试图奠定新改革也即宪政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基础,为新改革时代的到来做好理论创新准备,并在1999年上书建言4万余字,写成《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一文,正式向中央建议“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这篇建言文章也受到中央党校一些学者的重视,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曾在迟福林院长主编的一本书里介绍了该文中关于人大与政协改革的内容,直接引用了几千字。2010年,我终于出版了《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这本56万字的专著,在这本专著里,我继续探讨了“新改革时代”“新改革主体”“新改革主义”“新改革战略”等命题,把它作为宪政社会主义改革的时代背景。这时候,“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新改革时代正在到来,宪政社会主义改革的历史条件正趋成熟。在江平、高放、郭道晖、周瑞金、许崇德、何炼成、浦兴祖等一大批学界前辈的鼎力支持下,我们创办了《宪政社会主义论丛》,每半年一期,已经顺利出版了两辑。近来,倡导新改革的学者越来越多了,声音也越来越大,都认为新改革是以人的解放、发展与幸福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是社会政治领域深层次改革的深水区,而其主轴正是宪政改革。可以说,“新改革”不仅是“幸福中国”与“宪政社会主义”的共识基础,也已经成为泛改革派学者大合唱的主弦律。
  第二,为什么说宪政社会主义是通往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因为没有宪政的保障,幸福中国就是空中楼阁,就是幻想中的安慰。从理论上看,只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人民就能获得幸福,但如果没有办法落实“权为民所赋”,那么权何以能为民所用?公权力私用、滥用何以避免?靠道德说教是根本不行的,只能靠宪政体制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总之一句话,要靠宪政民主。但是,“幸福中国”新理念的提出与新改革实践的推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幸福中国”提出以来,特别注重在地方治理中发挥实际作用。我一直很关注“幸福汕头”“幸福广东”“幸福温州“等一系列有关“地方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我对这种探索是完全支持的。那么,我们都讲“幸福”,幸福究竟是什么?徐院长在演讲中认为“幸福是人的重要需求获得满足而产生的愉悦”,这就让我想到了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由低到高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同样,幸福也是有层次的,而且也是一种历史性概念,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具体到不同的每个人,他的需求层次不同,幸福感表现出来也是大不相同的。可见,实际上“幸福”是很笼统的概念,幸福感总是相对的,而幸福目标则是人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永恒的追求。徐景安院长不止于此,而是进一步向地方领导人推广“幸福指数”等一系列可操作、可衡量、可普及的新改革方案。“幸福指数”使幸福感量化了,变成了一个可测量的指标,对于推进以公平正义为导向的新改革具有积极作用。而且我注意到这里面有一个积极的思路,“幸福指数”不仅替代了GDP,而且从提升市民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出发,着眼于从民生导向切入,然后倒逼行政体制改革,再倒逼政治体制改革,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可行的路径。因为市民要幸福,就必须保障私权,护民富民,规制公权,落实法治,让市民当家作主。但是归根到底,实现和保障幸福靠什么?还是要靠宪政改革,这是绕不过去的,怎么绕都绕不过去。也就是说,当下中国人的重要需求或者核心需求是什么?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是什么?我认为是公平正义导向的新改革,是宪政社会主义改革。
  所谓宪政,就是以法治为基石,以公民社会为基础,保障人权,规制公权力,实现人民主权。所谓社会主义,就是主张社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即代议制度控制国家,使这个国家在政治上成为一个自由普选的“社会共和国”,在经济上实行市场经济和社会所有制,在这个“社会共和国”里是社会决定和控制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和控制社会,而社会主义运动的最终目标是消灭作为暴力**机器的国家,建设“自由人的联合体”也即全球公民社会,实现普遍自由、普遍自治、普遍自觉、普遍公正、普遍尊严和普遍富裕。
  社会主义国家本身容易权力集中,所以尤其要给它戴上“宪政”这个紧箍咒,使这个具有高效能的“社会主义体制”只能做好事、难以做坏事。宪政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公意代议机构也即现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立法权;设立众意代议机构也即现政协,主要行使审议权;设国务院,行使行政权;设司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这种宪政体制下的代议制度是一种“复合一院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当于西方有些国家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此外修订宪法和重要法律也要经过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而在其下设立的公意代议机构和众意代议机构一个着重表达公意也即公共利益,一个着重表达众意也即特殊利益,而卢梭说——众意之和接近于公意,实际上,这就是促成公意的两条不同的路径。公意代议机构从公意出发提出立法草案,要经过众意代议机构从其代议员各自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出发进行民主审议和政治协商,过半数通过后再提交公意代议机构再次修改完善,而在这一轮修改中公意代议机构也将充分考虑到众意代议机构对于此法案的少数反对意见,尽最大努力促成最大立法共识,并最终通过立法法案。如果公意代议机构的立法法案被众意代议机构否决,则该法案不得进入最后的复决程序。这就是宪政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基于公意与众意的多元共治”。而复合一院制正好体现了复合民主制“基于公意表决票和众意表决票之两票制”的第一宪政民主投票原则。
  复合民主制是实现人民民主宪政的实践形态,其第二宪政民主投票原则是“基于党内提名票和人大选举票之两票制”原则。执政党作为社会力量控制国家的一种公意组织工具,也必须戴上“宪政”这个紧箍咒,要制定《政党法》《结社自由保障法》《新闻自由保障法》等宪法性法律,使执政党必须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严格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具有公意追求也即具有先进性的政治人组成的先进的公意组织,成为把合法性和基本功能建立在维护宪政、监督和促进宪法实施的宪政实践基础之上的宪政党。执政党的任务第一是追求公意也即最大共识,第二是培养超越众意也即特殊利益的公意型人才,这些人才应当是具有先进性的政治觉悟者,致力于公共利益和共同理想;第三是在立法机构中坚持以公意为指导抓好立法工作,使从公意立场出发提出的立法法案经过公意立法机构也即现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众意代议机构也即现政协的民主审议能最终上升为国家法律;第四是通过党内民主竞争过程筛选出两个优秀的执政团队,提名推荐到全国人大去开展公共政策竞争,胜选者获得授权进行组阁,实行基于人民同意的国家治理,也即其治理国家的政策方案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授权,实现了“治权为民所赋”。总之,在新的宪政体制下,党的领导就主要体现为促进公意和共识、培养先进的公意志愿者、提出立法建议、拥有政府领导人的提名权,并坚决实行党政分开,也即当党内提名的人选当选为政府总理之后,不允许以党代政,使政府总理独立施政对选民负责,不受党权的支配,从而变“以党代政”为宪政民主时期的“以党辅政”,党组织主要起辅助、监督和保障作用。
  宪政社会主义反对一党制,主张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多党宪政合作制。在执政层面,执政党作为维宪护宪、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政党发挥着促进共识、战略稳定与宪政保障功能;在施政层面,执政党提名两个执政团队到全国人大竞选组阁,汲取了西方发达国家两党制的优点,把体制外的政党竞争转换为体制内的政策竞争,实现了“治权为民所赋”;在参政层面,允许自由结社,包括现在八个参政党派在内的代表着各个阶层、各界民众的特殊利益诉求的众意型党团,都能够通过竞争性选举和协商性推选产生众意代议机构也即现政协的代议员,在众意代议机构行使审议民主权力,从而在这一层面汲取了西方发达国家多党制的优点,同时也借鉴了法团主义思想。在这三大层面上,能够实现基于执政的公意党、施政的政策团队和参政的多元党派团体之间进行“宪政合作”的多元共治。在这种宪政体制里,一党引领共识、两派竞争组阁、多党参政审议被优化配置在执政层面、施政层面和参政层面,实行“基于公意表决票和众意表决票之两票制”和“基于党内提名票和人大选举票之两票制”原则,而在不同的政治层面和票决原则下,并行不悖地运行着机制不同但彼此兼容的宪政逻辑。
  总之,我认为只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把宪政体制“保障私权、规限公权”的优点和社会主义体制“促进最大共识、实现公平正义”的优点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最后,我简单谈谈幸福中国和宪政中国的关系。有人认为,幸福中国可以作为中国新改革的切入点,但我认为,中国新改革的目标可以设定为幸福中国,也可以从围绕“幸福中国”的改革要求出发去倒逼改革不断深化,但新改革的真正着眼点和着力点还是在于宪政改革。在我看来,中国新改革的切入点应当是党内民主改革,首先使执政党实现现代化转型,转型为一个真正以“三个代表”立党的公意党,同时转型为一个以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为主要功能并能始终与宪政共命运的宪政党。“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维宪护宪是力量之源,多元共治是执政之基。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搞现代化建设,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基础上推进社会政治领域的深层次变革,执政党不仅是社会平稳转型的战略稳定力量,而且也是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共识的需要,是维宪护宪、落实宪政的需要,是实现多元共治、和谐发展的需要。同期,可以建立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或特区,鼓励先行先试,注重从基层改革试点中积累和总结经验。第二步,在党内民主改革的同时,必须优先推进司法改革,实行社会主义宪政体制保障下的司法独立。第三步,推进人大制度和政协制度改革,确立复合一院制,实行“基于公意表决票和众意表决票之两票制”。同时,修订《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等旧法,制订《结社自由保障法》《新闻自由保障法》和《政党法》等重要的宪法性法律,第四步,推进所有制改革,实行以社会所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使国资委从政府分离出来,列入人大公意代议机构之中,实现国有产权与公共行政权的分离。第五步,确立竞选组阁制,实行“基于党内提名票和人大选举票之两票制”,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得以对接,党性与人民性得以有机结合。第六步,推进基层公民社区自治和县政改革及其直选,此后不断积累条件,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直到2032年之前实现国家领导人和议会议员普遍公开的直选。到那时候,宪政体制就能良好地运转起来,就能保证通过宪政机制进一步解决好经济社会政治领域中的其他重要问题,从而为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宪政基础。这个新改革的基本内容、时间表和步骤是我在1999年《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一文中最早提出的,应该说还没有过时。总之,没有宪政改革的推进,没有宪政改革的制度保障,“幸福中国”目标就难以实现。
  理想总是透明而闪亮的,现实却是一个黑箱。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宪政社会主义的顶层设计,只是给我们的新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选项,其历史中的价值要靠实践来回答,要看未来现实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目前,新改革遇到一个很大问题是,既得利益格局在限制着、阻挠着我们新改革的推进,那么破除这些阻力要靠什么?还是要靠启动宪政改革,关键一步还是在党内民主改革。徐院长在《幸福中国:新改革的旗帜与目标》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很难想象,共产党的改革派会以自由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为旗,更不可能提回到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孔夫子的口号。”我注意到,徐院长并没有否定“宪政社会主义”。他还紧接着引用了江平教授的一段话:“‘中国问题’很多,但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落实宪政,而在社会转型期层出不穷的很多矛盾也都根源于此。”那么这句话出自哪里呢?出自江平先生为我的专著《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一书所写的书评,题目是《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发表在2010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上。《南方周末》发表这篇书评是很慎重的,8月中旬收稿,10月底才刊发,因为这是第一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直接谈“宪政社会主义”,而江老所评的那本书则是公开出版的第一本研究宪政社会主义的专著。过去也有关于“宪政社会主义”的零星的提法,但都没有公开出版或发表。这篇书评发表后很快上了内参,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后来,我们又创办《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现有31名著名学者担任编委,10名青年学者担任执行编辑,每半年一辑,专发宪政社会主义研究成果,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研究团队和学术共同体;我们先后发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治国家”研讨会和首届宪政社会主义论坛,总计有全国200多名学者参加,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大家认为宪政社会主义是一种独立的新学派、新思潮,与民主社会主义是不一样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代表是北欧模式,他们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全面改良,取得了成功,而我们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具有深厚的封建**遗留,处于现代化转型之中,在这个基础上探索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怎么样实现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我们面临的困难、阻力和挑战会更大。所以我们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发达国家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但我们还是要立足中国国情,探索建设宪政社会主义。我认为,宪政中国和幸福中国是相通的,也是兼容的,宪政中国是必由之路,幸福中国是目标。
  讲到这儿,可能有些人就觉得“宪政”是很敏感的词,你提幸福中国不敏感,大家都能接受,地方官员也能接受,一提“宪政”太敏感了,他们接受不了。但是我要给大家说,不能因为这个词敏感了我们就不去说,关键要看我们怎么去表达,为什么目的而表达。不要把“宪政”等同于“三权分立”和“多党竞争”,把“宪政”和共产党执政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对立起来。实际上,不实行宪政,必然亡党亡政,也不排除亡国也即国家分裂的危险。抓紧有利契机,稳健推进宪政建设,则可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平稳转型和长治久安。刚开始,一些人不了解什么是宪政、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但我们说得多了、说得越来越有说服力了,接受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其实,我在2000年的时候,某省的人民出版社曾和我签订出版合同,原计划要出版我谈宪政社会主义学理的专著,书名叫《自由宪政与社会主义》,高放先生为此还到过一趟西安,那时就答应要为我的书作序。但到2002年,出版社坚持要求把有关“自由宪政”的敏感内容都删掉,我则坚持不删,于是就撤销了合同。到了2009年,我终于争取到“选举与治理丛书”的资助,西北大学愿意出版这部书,而在一年半的审稿过程里,我们有过多次交涉,有人说能不能不叫“宪政社会主义”,能不能叫“法治社会主义”,我说不行,“法治社会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不一样,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我是寸步不让。终于,经过我的坚持和据理力争,也是在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下,我的专著通过了层层审查,最后由国务院下面的一位司长审定予以出版,这位司长也是一位著名的学者型官员。这本书出版后,一些厅局级和省部级官员都很关注,也都给予了我充分理解和支持。另外,很多学者也很支持,除了我们《宪政社会主义论丛》的30多位编委之外,复旦大学副校长、著名政治学家林尚立教授去年组织了一个团队,发了一组文章,专题研究“复合民主”,认为复合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产生了较大影响,这也算是对我们的理论的一种积极回应。在实践层面,我们正在研究和关注浙江的复合民主探索,广东的多元共治探索,重庆的共同富裕探索,我认为,从中国未来改革可资借鉴的地方治理经验来看,民主政治建设看浙江,公民社会建设看广东,民生建设看重庆。地方治理经验是未来中国宪政改革的实践基础。我感觉,理解和支持宪政社会主义的学者和官员正在越来越多。经过我们的努力,“宪政”已经开始变得不那么敏感了,更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宪政不姓资不姓社,宪政是一种最具有普世价值意义的现代国家制度设计的精密高端技术,马克思主张限制国家的自由以扩大人民的自由的思想就是宪政价值的体现,社会主义运动要实现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的目标,要由社会收回国家权力,由社会控制国家机器,开创社会主义制度文明,就必须实行宪政。
  我讲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一定要通过自己的学术努力和呼吁使“宪政”脱敏,形成宪政改革共识。不要对落后的思想绥靖和妥协。这一点非常重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宪政社会主义研究,宪政社会主义是通往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谢谢大家。
  (根据录音整理后补充修订而成,原文出处: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25445)  
  

       华炳啸:宪政社会主义是通往幸福中国的必由之路的延伸阅读——21世纪幸福宣言发起人徐景安简介
  
       徐景安,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创建中国新文化论坛主席。
  
       1941年12月27日生于上海。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先后在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国务院体改办、国家体改委工作,1985年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1987年调深圳任体改委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大学兼职教授。现为深圳市徐景安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世纪文明研究会会长。   
       徐景安对我国的发展和改革作过重要贡献:1980年提出发展消费品生产的建议,使我国较早地调整了轻重工业不合理的生产结构。1984年主持起草了“关于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提出的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价格改革方针被采纳实施。1985年提出的住房改革建议被采纳,后推向全国。1987年调深圳后,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首创了企业产权转让市场,主持设计了深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等。著有《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对策研究论集》、《深圳特区的崛起与中现代化》、《你的选择与中国的未来》三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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