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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noopyflight 于 2011-3-25 08:10 编辑
目前查到的是:留学生进京落户需要满足的前提:
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出国前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我的情况是:硕士毕业曾到国内某高校就职.后未经学校同意出去读博.
这期间原单位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住房公积金也已停缴).但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在网上查得结果貌似这属于自动离职? 但也没有自动离职通知书之类的.
现在即将毕业,想去北京工作并落户, 面临以下问题:
1. 回原单位交违约金,补办理离职手续,那离职日期算现在还是三年前? 如果算现在,这三年学校未曾给我任何待遇,当然我也没有提供服务,这样合理吗?
如果算三年前,那我补办了辞职手续后是否满足留学生进京落户条件?
2.听说辞职日期是按照社保缴纳日期来算的,那按照医疗保险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终止日期?
恳请有类似经历或者知情人士不吝指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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