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新闻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出版专业考试交流群:97307573。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1年8月7日前,下同)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将于2010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出版专业考试交流群:97307573。 5、取得博士学位。出版专业考试交流群:97307573 6、将于2010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8、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地方志编撰人员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可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其从事地方志编撰或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为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其具体报考条件的要求按照上述第二、三条规定掌握出版专业考试交流群:97307573。 五、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根据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质量、出版、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质量、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