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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处罚站内“标题党”、“链接党”行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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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tiger 发表于 2009-11-14 23: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些美友很早就提议对标题党、链接党行为进行限制。最近一段时间,标题党、链接党行为频繁出现。为了维护站内正常的秩序,确实有必要对站内“标题党”、“链接党”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为此,特作如下临时规定:

    1.凡被认为是“标题党”和“链接党”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积分扣减500.积分不足500的,予以封禁1-10天。
    2.版主作为站内公务员,是站点建设发展的中坚,故应该带头遵守站规,并尽可能给全站用户提供最方便的服务,所以凡被认为是“标题党”和“链接党”行为的版主,情节严重者,除了前述的处罚为,同时撤销版主职务。
    3.对于屡犯或者情节十分严重者,可将违规者发帖权予以长期封禁。
    4.如果认为站务处置不当,近期内可以在站长办公室版进行申诉,仲裁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规定自11月18日起执行。

                         两全其美BBS站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14日


附:
1.本站关于标题党行为的判定标准。凡是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将被认为是标题党行为:(1)帖子标题非常吸引人,但与帖子内容无关;(2)采取低俗的帖子标题,以吸引和骗取用户点击的行为。

2.本站关于链接党行为的判断标准。凡是属于或者基本类似下述情况的,将被认为是链接党行为:(1)帖子最后提出问题,同时要求回复后查看答案,但“答案”链接的地址为站外地址;(2)以广告宣传为目的,将本可以在本站直接展现给用户的帖子的关键内容,故意链接到站外地址,引诱用户到站外地址阅读的情况。说明文章出处的、介绍相关机构联系方式而确需列出网址的,可不认为属于链接党行为——这种情况下,应尽量写出网址,而不是进行链接。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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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bfpl 发表于 2009-11-14 23: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章与标准齐出~

操作性大大提高~

赞老牛~
dahulu 发表于 2009-11-15 11: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老子早就看那帮孙子不顺眼了 ,要是有板砖早就拍丫的。
xcczl 发表于 2009-11-15 18: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Sp
pharaohooooo 发表于 2009-11-15 19: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pharaohooooo 发表于 2009-11-15 1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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