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单证: 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身份证件复印件; 所在报关单位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申请人不能到海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所在报关单位提出申请,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