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对村干部个人或集体在任期内、大学生“村官”个人在服务期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单位)、市州委、市州政府,市州直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分别加7、5、3、1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获奖加分与笔试成绩之和上限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含奖项加分),分别对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村干部以县市区为单位,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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