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
2、2009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职);
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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