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报关员》商品编码预习:进出口商品归类(2)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新增内容)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原文):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 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 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它们的优先顺序为: 品目条文—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规则 历年考题(单选题): 1、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成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A、基本功能 B、相同用途 C、基本特征 D、核心组成部件 答案:C ※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解释规则二(二) 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
2012《报关员》商品编码预习:进出口商品归类(2)的延伸阅读——2012报关员考试答题技巧
(1)做选择题时可使用排除法确定选项。 (2)通过逻辑关系判断出正确的选项,也可以根据逻辑关系检查、验证答案是否正确。在上面的解题过程中就分别利用了数量、单价、总价的逻辑关系以及征免、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之间的逻辑关系。 (3)报关单填制题和找错题都没有倒扣分,因此都要答满,即使凭猜测也要填涂上答案。猜对了一道题就能多得1~2分,1~2分就可能决定能否通过。 (4)答报关单填制题时最好确定一题在答题卡上涂一个答案。不要全部确认后一起涂卡(如果习惯于一起涂另当别论)。因为报关员资格考试题量较大,报关单的题目在最后面,考生一般按顺序答题,如果考生确定了答案而没有时间涂卡是非常遗憾的。 (5)报关单找错题目要求只选出5个错误答案,不能够多选。所以考试时只选出5个,一定不能多选,也不必少选。一旦填涂答案超过5个会将全题判为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