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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2012-6-7 09:0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131| 评论: 0

摘要: 2012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9号),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11年、2012年度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或学历( ...
2012北京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11年、2012年度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或学历(学位)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相应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1、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2、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点击“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签署姓名。
  2、会计人员携带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符合申请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区县审核人员对会计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如确认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条件,由审核人员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
  4、网上审核通过后,北京会计网自动增加会计人员所申请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由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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