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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2-5-29 18:53| 发布者: as2112719| 查看: 274| 评论: 0

摘要: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招标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2年1月16日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 ...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招标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于2012年1月16日网上发布,请考生根据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自行核对是否合格。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二、招标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招标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西藏人事考试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发布通知的延伸阅读---药学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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