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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质量持续改进与检查、验证

2012-5-21 16:0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06| 评论: 0

摘要: 2012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质量持续改进与检查、验证  一、持续改进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1中“持续改进”的含义是:“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 ...
2012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质量持续改进与检查、验证

  一、持续改进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1中“持续改进”的含义是:“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持续改进的作用

  (1)持续改进的目的是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不断增强顾客满意。

  (2)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改进的重点是改善产品的特殊性和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性。持续改进要求不断寻找进一步改进的机会,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方式。

  改进的途径可以是日常渐进的改进活动,也可以是突破性的改进项目。

  2.持续改进的方法

  (1)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目标,营造一个激励改进氛围和环境;

  (2)确立质量目标以明确改进方向;

  (3)通过数据分析、内部审核不断寻求改进的机会,并作出适当的改进活动安排;

  (4)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他适用的措施实现改进;

  (5)在管理评审中评价改进效果,确定新的改进目标和改进的决定。

  3.持续改进的范围及内容持续改进的范围包括质量体系、过程和产品三个方面,改进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日常的工作和企业长远的目标,不仅不合格现象必须纠正、改进,目前合格但不符合发展需要的也要不断改进。

  4.持续改进的步骤

  (1)分析和评价现状,以识别改进的区域;

  (2)确定改进目标;

  (3)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以实现这些目标;

  (4)评价这些解决办法并做出选择;

  (5)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6)测量、验证、分析和评价实施的结果以确定这些目标已经实现;

  (7)正式采纳更正(即形成正式的规定);

  (8)必要时,对结果进行评审,以确定进一步改进的机会。

  二、“不合格”控制

  为确保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必须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不合格品是指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它可能发生在采购产品中、施工过程中和项目的最终产品中。

  项目组织应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文件,在程序中应规定不合格品控制活动和处置不合品职责权限。一般不合格品控制活动包括判定、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等。

  项目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1)采取措施,例如返工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

  (2)经相关授权人员批准,使用时经顾客批准,经过返修或不返修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3)采取措施,例如降级使用、报废、拒收外来产品等。

  经过返工、返修的产品必须经过验证,以证实该产品符合所确定的纠正要求。当产品交付给顾客或已投入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处置措施,如修理、调换、赔偿或其他措施等,这些措施应与不合格给顾客造成的影响(包括损失或潜在的影响)相适应。

  三、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是针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或内审、外审的不合格项或其他监测活动所发现的不合格的产生原因,采取消除该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的措施。通常采取纠正措施的对象或现象有:

  (1)内审、外市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2)部门或公司领导层检查项目质量管理后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时;

  (3)在日常质量管理中认为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之后;

  (5)管理评审后认为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四、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为了消除潜在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出现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发生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

  项目应针对下列各种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分部分项工程;

  (2)过去的或在其他项目中已多次出现不合格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3)项目中的质量控制点;

  (4)项目中出现重大事故后在相似的工程部位或在其他项目中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5)各部门的质量活动中出现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预防措施的内容和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活动中提出。

  五、检查、验证

  每项质量活动的开展,都应注意其有效性、质量计划亦不例外。项目经理部对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内部审核、考核评价和验证实施效果,均是质量计划有效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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