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莞草(席草)订单合同
编号: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________亩,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 莞草(席草)收购标准: 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 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______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市___镇____村_______户(签字) 附件:1、乙方身份证号: 2、乙方联系电话(手机) 东阳市莞草(席草)订单合同的延伸内容:订购与定购有什么区别?
1.在现代汉语词典上,这两个词的解释没有任何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2.从现行法律上说“订金”与“定金”的性质并不相同。 “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则具备担保的性质,并且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由于二者法律性质有别,因而在不履行约定时法律处理上差异较大: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订金”和“定金”与“演讲”和“讲演”、“衣服”和“衣裳”、“维他命”和“维生素”之类的等义词不同:“演讲”和“讲演”之类的等义词可以随意替换而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订金”与 “定金”则因法律性质不同,随意替换就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