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订购合同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协商,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双方签定本合同,需严格遵守以下条款,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双方共同严格履行。
一、订购产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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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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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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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汇款(订单合同和汇款单一起回传)
三、运输方式:□航空 □ 铁路 □ 汽运 □中铁 □是否买运输保险
1、供方在收到需方正式订单和汇款单后开始发货,货运途中(在深圳市内)发生 意外由供方承担责任。
2、运输中(货物上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发生意外由需方承担责任。
3、运输费用和货物保险费用由需方自己承担。
四、服务条例:参照《产品保修规定及协议》
五、非保修范围
1、线路板、烧金指烧伤或划伤
2、主要原器件烧损、撞伤、脱落
3、非本公司工程师维修不保
六、本合同由供方传真给需方,需方签字盖章后传真给供方,可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解决。
供方: 需方:
签字代表: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手机: 手机:
开户行(或储蓄所) 卡号(或帐号)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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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请务必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回传
货物订购合同的延伸内容:订购与定购有什么区别? 1.在现代汉语词典上,这两个词的解释没有任何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2.从现行法律上说“订金”与“定金”的性质并不相同。 “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则具备担保的性质,并且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由于二者法律性质有别,因而在不履行约定时法律处理上差异较大: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订金”和“定金”与“演讲”和“讲演”、“衣服”和“衣裳”、“维他命”和“维生素”之类的等义词不同:“演讲”和“讲演”之类的等义词可以随意替换而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订金”与 “定金”则因法律性质不同,随意替换就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