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中标的要求 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重点解析] 此处的内容都非常重要,必须很好地掌握。尤其需要掌握: 1.这里出现的所有数据都是需要掌握的。 2.正确理解“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的含义。这句话的意思是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的第三十个工作日确定中标人,而不是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依据怎样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上面这几句话也要很好地理解。尤其需要掌握: 1.要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参见1Z302025掌握缔约过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