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教学实验设备定货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汽车修理、应用专业教学需要,特向乙方定制一批汽车教学实验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实验设备名称 型号 单价(万元) 数量(台) 交货期 备注 1.德国大众GSi型电喷发动机实验台
2.电控燃油喷射演示实验台 3.ABS/EBV防抱死制动实验台 4.汽车空调系统实验台 5.汽车点火系综合实验台 6.汽车电喷发动机解剖教具 7.自动变速器解剖教具 8.自动变速器演示实验台 9.安全气囊演示实验台 10.配套汽车解码器 以上总计定制实验台_____台(套),总价______万元。
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天内,预付定金________万元,余款待乙方将货全部交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设备免费保修一年。若设备在一年之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派员上门进行维修,一年后适当收取材料及工本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 汽车教学实验设备定货合同范本的延伸内容:订购与定购有什么区别? 1.在现代汉语词典上,这两个词的解释没有任何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凡是预先付给的,作为成交保证的钱既可以说“订金”也可以说“定金”。 2.从现行法律上说“订金”与“定金”的性质并不相同。 “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而“定金”则具备担保的性质,并且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由于二者法律性质有别,因而在不履行约定时法律处理上差异较大:对“定金”而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对于“订金”而言,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订金”和“定金”与“演讲”和“讲演”、“衣服”和“衣裳”、“维他命”和“维生素”之类的等义词不同:“演讲”和“讲演”之类的等义词可以随意替换而不会产生法律纠纷,但“订金”与 “定金”则因法律性质不同,随意替换就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