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2012-4-12 15:2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60| 评论: 0

摘要: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 ...
201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原因不同

  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虽然也具有违法性,但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

  当合同同时具有无效事由和撤销事由时,该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否则就是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必然的关系。对于无效合同,原因的存在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与结果之间是一种或然的关系。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其结果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22 02: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