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题 1. [答案] [解析](1)计算企业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1月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总和=28.08÷(1+17%)×17%-[47.6+(10+2)×7%-200×(17%-13%)]=-36.36(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退税率=200×13%=26(万元) 应退的增值税为26万元。 (2)1月留抵的税额=36.36-26=10.36(万元) (3)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20+8+3+13)×10%=14.40(万元) (4)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完税价格+关税)×17%=(120+8+3+13+14.4)×17%=26.93(万元) (5)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60+3+6+2)×10%=7.10(万元) (6)2月进口机械应缴纳的增值税 =(完税价格+关税)×17%=(60+3+6+2+7.1)×17%=13.28(万元) (7)2月购进钢材和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1+12×7%)×(1-30%)=36.29(万元) (8)2月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9)2月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 =12×(1+8%)÷(1-12%)×2×17%=5.01(万元) (10)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29.56+5.01-10.36(1月留抵的税额)-[26.93(进口原材料缴纳的增值税)+7×7%+36.29+13.28(进口设备缴纳的增值税)+4×7%]=346.94(万元) (11)企业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不含进口环节) A型小轿车的消费税=2340÷130×12%×(130+10)+8÷(1+17%)×12%=303.22(万元) B型小轿车的消费税=12×(1+8%)÷(1-12%)×2×12%=3.53(万元) 企业2月份应缴纳消费税合计=303.22+3.53=306.75(万元) 2. [答案] [解析](1)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70÷10÷12×5=2.92(万元) (2)广告费的调增额=825-2500×15%=4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4)为修建厂房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厂房工程成本中,不能费用化,应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 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0+230=847.08(万元) (5)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47.08×12%=101.6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对外捐赠的纳税调增所得额=6(万元) (6)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7)“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 计提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10万元。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47.08+450+6+6+10+4.25-10-230=1083.33(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83.33×25%-70×10%投资抵税=263.83(万元) (9)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10)2011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63.83+5境外补税-150已预缴=118.83(万元)。 3. [答案] [解析](1)(20-3×3.8)÷5-0.2=1.52(万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15200×20%-375)×5=13325(元) [提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2010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合计 = [(10000-2000)×20%-375]×11+[(10000+2000-2000)×20%-375]+13325 =15100+13325=28425(元) (3)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000+40000+20000)×(1-20%)×20%×(1-30%)=8960(元) (4)基金公司应代扣李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代扣个税=53000×20%×50%=5300(元) (5)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6)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推广产品,按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55000×5%=2750(元) (7)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分得收入=(55000-2750)÷2=26125(元) 个人所得额=26125×(1-20%)=20900(元) 李某推广收入应纳个税=20900×30%-2000=4270(元) (8)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无转租收入不扣此项目)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转租收入,不可以扣除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额计算营业税,应以全额计算。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5000×5%×(1+7%+3%)-500-800]×10%=4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