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的延伸阅读————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都是政府行为,都侧重于保障基本需求,并以货币作为提供帮助的主要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