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及标准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及标准的延伸阅读————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置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