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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1-8-27 20:30| 发布者: 青云直上| 查看: 496| 评论: 0

摘要: 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第1号)   为优化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1年面向大中专院校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卫生专业技 ...
                              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第1号)

  为优化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1年面向大中专院校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泰编〔2011〕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我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岗位

  招聘名额6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见《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卫生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户籍和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中/大专和大专学历毕业生限本人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本人为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以内(1975年8月23 日之后出生至1993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与办法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本科(含全日制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有编制、岗位空缺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专业实行双向选择,并由相关医疗事业单位在2011年9月17日前将双向选择结果报县卫生、人事部门审核,县编委主任批准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办法。各专业岗位原则上实行差额考试。对属于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的,须经县卫生局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报县编委主任批准同意后可实行等额考试,但其考试分数不得低于其他专业岗位差额考试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按以下招聘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1日至9月2日。

  (2)报名地点:泰顺县卫生局办公室(罗阳镇霞阳路3号)。

  (3)报名办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专业须对口),报名时须填写《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同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学历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户口薄(有迁出、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结婚证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初审: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共同进行,重点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查。

  经资格初审后,根据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核发《准考证》。如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的,则核减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将在泰顺县政务网(http://www.ts.gov.cn/zwindex.asp)和泰顺县卫生局网站(http://wztsws.zjwst.gov.cn/)上进行公告。招考计划取消后,原报考人员中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县卫生局办公室申请改报其他专业对口岗位。

  (5)考试费用:每人每科40元。

  2、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综合卷),试卷满分以卷面分为准,并最终折算成100分制。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9月16日到泰顺县卫生局办公室(二)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一个环节。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其中,对学历资格复审办法是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

  4、加分

  (1)根据泰政发〔2003〕90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农村两女户子女考生按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尾数按四舍五入)加2%分;

  (2)根据泰委〔2006〕9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考生按考试成绩加2分。

  (3)根据《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文件精神,对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加分,其中工作满2年的,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满3年的,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

  上述三项实行累计加分。加分受理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7日。

  5、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最后核定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量化的加分相加。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6、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7、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应网络媒体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以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试成绩仍同分的,采取重新考试方法,以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经县卫生局审核,县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进人手续。对未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一律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二)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卫生局网站(http://wztsws.zjwst.gov.cn/)。

 

  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泰顺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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