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讲义12 营业收入的确认 1.施工承包合同收入的确认 (1)施工承包合同的类型 施工承包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类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施工承包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合同分立 如果一项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分立,而应仍将其作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合并 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这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