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例题精讲(7)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工作时间(P43)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标准工时制: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提示: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没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二)带薪年休假(P4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提示: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关于劳动报酬(P44) 1.加班工资
提示:(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l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