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基础2010年备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9)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3)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①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②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4)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做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反垄断调查机制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例题23:课后题第7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包括( )。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经营者集中
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例题24:课后题第14题】下列各项中适用《反垄断法》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C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
E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销售活动中实施的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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