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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十三章(6)

2011-8-13 22:53| 发布者: sunli1990420| 查看: 188| 评论: 0

摘要: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十三章(6)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调整财政供给范围   (1)财政必须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这是公共财政 ...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预习讲义:第十三章(6)

 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调整财政供给范围
  (1)财政必须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这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
  (2)财政要不断增加对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公共性的开支。如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
  (3)财政要重视发挥收入再分配作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保证地区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均衡发展。
  (4)强化财政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财政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项目投资领域退出,要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其他政策性支出的投入力度。
  (5)规范财政补贴范围。补贴主要用于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承担政府赋予某些特殊责任的企业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2.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界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根据市场基础原则、效率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等要求,中央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大致可分为三类:
  (1)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共支出项目,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会事务,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主要包括中央政府的各类行政机构和少数由中央政府负责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
  (2)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社会事务,经费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如一些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统计等公共福利事业;
  (3)中央负有间接责任,但应通过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的社会事务,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等。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要进一步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
  (2)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立项、审批、分配和管理监督的规范制度
  (3)中央财政将转移支付资金尽早下达地方,编入地方预算
  (4)要提高转移支付的法制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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