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最好的“护身符”
(微博 )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笔者认为,回避制度是公务员最好的“护身符”和“保护伞”,这项规定是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公务员的一种保护和关心。 目前,外界对公务员存在着诸多的不了解和误解。很多人都认为,公务员待遇稳定,工资待遇水平较高,而且工作几年,就能轻松带“长”,一呼百应,风光无限。实际上,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毕竟是少数,而且面临着权力和责任的考验,尤其是担当党政正职和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正职,这种风险尤大。如果没有实行回避制度,这些领导一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就很容易搞“近亲繁殖”和“裙带腐败”,当东窗事发,则悔之晚矣。因此,回避制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这种情况予以抵制,对公务员而言,无疑是一种保护。 权力和责任是一把双刃剑,领导也是人,也有亲属朋友,作为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有一定的权力,当亲属朋友找上门来,办吧,不符合政策,不办吧,抹不开情面。实施了回避制度,就能有效地打破这种尴尬。 有人要说,实行回避制度就一定绝对有效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哲学的观点讲,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有一利必有一弊,有不少公务员,平时注重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思想堤坝牢不可摧,即使在本地担当正职,也会秉公办事。但个案毕竟是个案,大多数人还是具有人性弱点,故实施回避制度大有必要。 早在几十年前,毛泽东主席就倡导“五湖四海”。希望通过回避制度的深入实施,公务员都能够不再将老乡情、亲属情放在更重的位置,而是将将心思用在谋发展、保稳定、惠民生上,用心谋事,虚心想事,专心干事,这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